各实验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8年4月5日-2018年4月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二、调课安排
4月6日(星期五)的课调至4月8日(星期日)。
三、其他事项
1.节日期间,严禁使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使用公费组织旅游。
2.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
3.若单位组织集体外出,需将活动负责人、行程、外出人数等情况于2018年4月2日前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外出人员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加强自我防范。
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