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根据《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验收暂行标准》的要求(河海教务〔2017〕56 号)(附件1),教务处将在学院自评的基础上,依据验收标准检查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建设成效,验收结果将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21年立项的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均需接受结题验收(名单见附件2)。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创新点、实验效果、实验开放性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验收程序
1、学院审核。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报告书等材料,各学院对本单位的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认定审核,填写学院意见。
2、材料提交。10月31日前,将《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验收报告》(附件4)、项目核心内容展示PPT(要求详见附件5)、项目考核文档(要求详见附件6),以上材料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即可。
3、学校评审。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并对各项目结题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三、注意事宜
1、希望各学院加强领导,完成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验收工作,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升。
2、如在学校验收前,无法按期完成的创新性教学实验项目必须延期建设直至项目完成为止,并达到实际开课要求。
3、对于不能完成项目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此项目不得分。
联系人: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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