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8-16浏览次数:10

1、凡800元以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且不属于材料范围的设备为低值耐用品。如:电气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2、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低值耐用品的购置、保管、使用和报废工作。

3、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做好低值耐用品的购置计划和采购工作。

4、低值耐用品入库前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及时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

5、建立低值耐用品明细账,做到进出手续完整清楚,领用记录齐全,并定期清查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存放有序。

6、加强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对已损坏或不能修复使用的,应进行回收或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