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浏览次数:10


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通知,教育部将于5月开始组织专家对高校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顺利通过教育部现场检查,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实验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以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落实为工作主线,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即日-420日)

1.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条目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实施、逐条落实。

2.对实验室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学校检查阶段(420-28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学校各实验室开展专项检查,形成《河海大学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教育部。

(三)教育部专家现场检查(5-6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